学前教育三问,一位72岁老幼教人提给教育部长的3个建议

时间:2021/11/28 10:38:41 阅读: 0

2018年两会进入尾声,各项重要议程正在进行之中,可关于学前教育的讨论仍然没有降下来,还有代表委员正在为学前教育立法、改善幼师待遇各种问题发声。

会场外,也有很多关注学前教育的专家和老师,热情地参与讨论,为学前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

这不,这两天,幼教君收到一位72岁的老幼教人的来信,关于学前教育,他有三个建议,要提给教育部长陈宝生,希望借助第一幼教(微信ID:diyiyoujiao001)的平台,为学前教育、为民办幼师鼓与呼。

这位老人叫做杨志彬,中国民办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秘书长,2013年4月当选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2013年12月增补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多年来他一直致力于学前教育研究。

针对部长提到的完善教师待遇,让老师们乐起来,杨志彬说,承担着学前教育半壁江山的民办幼儿教师“脸上有笑容”吗?没有!肯定没有!

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幼儿园装监控,杨志彬说,只靠安装摄像头,见未不见本,见物不见人,把幼儿教师当作时时监控的监督对象,教师的尊严何在?对教师的信任何在?

此外,关于法律和政策文件中提到的非营利幼儿园,与普惠性幼儿园的概念不一致,杨志彬老先生也提出应当统一了概念,统一了认识。

第一问:让民办幼儿教师“乐”得起来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部长通道”上谈到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话题时说,要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的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要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还要落实连片贫困地区教师的补贴政策。另外要加强督导,提出“一提二改三育四用五保六尊”的落实措施,确保这些政策真正落实,落实到教师的心里面去,让他们脸上能充满笑容。

陈部长的话让公办中小学教师为此而兴奋。但是我要问陈部长:广大的幼儿园教师“脸上有笑容”吗?承担着学前教育半壁江山的民办幼儿教师“脸上有笑容”吗?没有!肯定没有!因为陈部长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提到幼儿教师,更谈不上民办幼儿教师了。只是说“首先要强调一点,我们现在有很多民办教师,还有中外合资办学的教师,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加以保护”。如何保障民办教师的待遇?具体措施是什么?部长丝毫没有提及,民办幼儿教师难道不属于教师范筹吗?

全国政协委员刘焱教授在小组会上说:“现在只有少数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待遇基本上能与当地小学教师持平,大部分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很低。(北京:大概普遍水平是3千至4千元,越往下走越低,到乡镇,基本就是1千至1千五百元,很多还没有任何保险)。幼儿园教师待遇整体偏低问题已经成为障碍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影响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么严重的问题,陈部长为什么没有看到呢?

我国有近16万所民办幼儿园,他们承担着近2500万孩子的教育任务,有着近160万人的民办学前教师队伍。请问陈部长,他们的权益该由谁负责?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实现公办民办教师的公平待遇?

我认为政府应制定民办教师高于公办教师的政策;制定民办教师待遇单位法人责任制;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民办教师“单位法人负责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共同承担政策。

为了认真落实民办教师政策,对民办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全国普查,打破“教师资格证地区割据垄断政策”,全国统一考试认定资格,由单位聘用,一经聘用就应依法依约按相应标准发放工资。享受应有福利待遇。保证民办教师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第二问:安装摄像头不是提高质量的根本措施

2017年岁末,连续发生几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全国舆论沸沸扬扬。本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儿童托幼全过程监管。

刘焱教授等一批学前教育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纷纷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受到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的鼓与呼。

请问陈部长,这个办法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发展的根本措施吗?绝对不是。保护幼儿安全只是学前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中的一点,是提高保教质量的“目”而不是“纲”,纲不举目难张。什么是纲,纲就是要高度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把学前教育和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梦紧紧结合在一起。学前教育是人生成长之基,是实现百年中国梦的战略之基,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永久之基。

幼儿强则国强,学前教育是教育创新发展的重中之重。 我们的学前教育缺乏发展思想引领,很多人举着“国际化”的旗帜,什么是“国际化”?是美国、英国还是日本?中国是不是国际大家庭的一员?究竟谁代表国际?其内涵并不清楚。学前教育工作者应该具有国际视野,学习各家之长,促进自身发展,而不是什么“国际化”。多元当中有主元,有根本,根本就在中华民族的沃土中。

出台的《3—6岁儿童发展指南》,但只是在五大领域提出具体发展指标,缺乏对儿童发展核心目标的引领,没有和“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挂钩。

在学前教育中出现开展国学教育,意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可喜现象。方向对,目的好,但存在着过于形式化,片面化、简单化的现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要和当前国家发展的改革实践紧密相结合。为了实现教育强国的伟大目标,要在中国学前教育理论、思想、目标、方法等方面研究总结,提出中国学前教育思想,树立中国学前教育优秀品牌!但这是促进中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纲”,纲举才能目张。

我们要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思想引领学前教育发展,增强教师学前教育工作的事业心,把自己的工作和祖国的发展、民族的兴衰紧紧结合在一起,不断提升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与此同时也要认真解决学前教育地位低、学前教师地位低、民办学前教育地位更低的实际问题。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有熟练专业技能的教师队伍,这些才是提高质量保证幼儿安全的根本。

只靠安装摄像头,见未不见本,见物不见人,把幼儿教师当作时时监控的监督对象,让他们工作在事事被监视的环境中,教师的尊严何在?对教师的信任何在?为了孩子的安全,莫不成每个有幼儿的家庭也安装摄像头吗?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他们同样属于国家的未来!

以问题为导向,仅就这一具体措施而言,也应该考虑幼儿园的实际。公办园安装监控系统肯定是政府出钱,营利性民办园自己出钱。建议普惠性民办园,非营利性民办园应该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由政府出资安装监控系统。

第三问:普惠园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非营利性园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顺应时代潮流、顺应中国历史发展、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彰显四个自信”的极为重要的历史事件,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一切工作都要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广大群众要遵法守法,政府更要依法执法。

在民办学前教育中有法不依的现象很多,我特别要坚持提出的是在分类管理中的政策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民促法修正案》中,对民办学校制定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分类管理法规,而教育部上上下下的领导积极提倡宣传的仍然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两个概念是不完全等同的,给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造成很大的障碍和混乱。

我不反对在民办幼儿园中倡导非营利性,更不反对大力推进普惠性。对举办者来说,普惠性的内涵比非营利性更实惠。问题在于领导政策的一致性,是依法执政还是依规执政?在国家法律和政府法规之间有矛盾时应该怎么办?按法律的权威性而言,应该提倡“非营利性”;按领导的权威性而言,必须坚持“普惠性”的口号。实际上两者都是为了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儿童,让民办幼儿园在规范中前进。只是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提出的时间有先有后,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深有浅而已。

本届全国人大再一次确立了法律的尊严,希望教育部的决策领导把两种提法的内涵统一起来,减少基层工作的困难。依法执政,积极推进民办幼儿园高优质发展。

对于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未来,杨志彬会长曾说:“问题总是会有的,但是太阳每天照样从东边升起,我们就要用依靠我们的阳光,灿烂的阳光来照耀所有的孩子健康成长,让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错误的东西,让它淹没下来,修正它、改进它,促进它的发展。”回答好“学前三问”的过程,也将会是我国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发展的过程。

本文作者:杨志彬(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推进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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