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鲜肉”43首歌曲被传上网 对方已构成侵权

时间:2021/11/28 10:19:18 阅读: 0
原标题:43首歌曲被“搬”上网,湘潭“小鲜肉”遭侵权?

原标题:43首歌曲被“搬”上网,湘潭“小鲜肉”遭侵权?

湘潭在线6月18日讯 今年年初,在《中国好声音》湖南赛区周赛舞台上,湘潭“小鲜肉”钟易轩用温柔而富有磁性的嗓音,深情地演绎了一首原创单曲《Because of Love》(译:因为爱),现场评审团全票通过,让不少观众记住了这位极具音乐天赋的少年,他还成为了小区和学校的明星。

通过激烈角逐,现在,钟易轩已成功闯入《中国好声音》全国海选湖南赛区总决赛。不过,6月17日,他发现自己这两年翻唱的部分歌曲以及原创单曲,被陌生人上传至音乐网站。让他气愤的是,歌曲的作者和演唱者并非本人,“我想打听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侵权,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歌曲被人传上网站

钟易轩是湘机中学高一学生,差3个月满16岁。

自从进入《中国好声音》全国海选湖南赛区总决赛后,他一直在家潜心练习唱歌。

17日9时许,朋友通过QQ告知,《Because of Love》和《老城》两首原创歌曲被人上传至某知名音乐网站,另外还有他的43首翻唱歌曲被上传。

“整个专辑有50首歌曲,只有5首与我无关,不过上传者没有任何说明,太让人气愤了。”钟易轩说,在这一音乐网站上,这些歌曲的演唱者都被改成了“鑫氏文化”,还收录在名为“鑫氏文化5月音乐作品”的专辑内。

钟易轩从小酷爱音乐,小学6年级就能编词作曲。这几年,由于手机K歌软件很流行,他也跟着录制并发布了一些歌曲。“‘鑫氏文化’这种未经授权的‘搬运’,太不尊重为原创音乐奋斗的作者了。”钟易轩呼吁,“请尊重我们作为原创的基本权利——署名权和使用权。希望大家保护原创,尊重版权。”

有权要求停止侵权

对此,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柳说,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歌曲的创作人享有歌曲的发表、署名、复制、改编、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等一系列权利,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他人不得未经允许、未支付报酬使用作品自行录制他人创作的歌曲放在网络上免费供人下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除侵权责任情形,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钟易轩的歌曲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有权要求音乐网站和专辑制作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支付相应费用。如协商不成的,作者的监护人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湘潭晚报 记者 宋锴 实习生 李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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