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12—1991.08任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干警(其间,
1989.09—1991.08在中共文山州委党校脱产大专班读书);
1991.08—1992.11在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工作其间抽调到省委平远社教工作队工作,直到平远“严打”结束
1992.11—1996.04任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6.04—1997.04任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主任;
1997.04—2001.07任中共砚山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其间于2000.07—2000.12到省水利厅挂职锻炼)
2001.07—2003.12任砚山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2003.12—2005.11任中共文山州委副秘书长;
2005.11—2006.03任中共麻栗坡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2006.03—2008.08任中共麻栗坡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8.08—2013.02任中共麻栗坡县委书记;
2013.02—2015.02任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2016年2月24日,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彭辉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彭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结束后,被告人彭辉表示不服该判决,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