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富集中的过程中,我们旗帜鲜明地表示,要社会化,不要私有化。那么是谁在搞私有化呢?不是普通老百姓,更不是股份制的推动者,而是当代“红顶商人”。当代“红顶商人”是当今私有化的主体。他们是利用权力进行私有化的,因而有更大的危险性。利用权力进行私有化的形式是:利用双轨利益差(价差,利差,汇率差)。由于中国改革是采取渐进方式,必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新旧两种体制同时并存。既有市场配置资源,又有行政力量配置资源。这就出现了一种商品两种价格、一种资金两种利率、一种外币两种汇率的情况。而双轨利益差是由官员分配的,在分配中有很大的随意性。有人估算过,双轨利差、双轨价差、双轨汇率差一年就是几千亿元。如果其中有百分之一漏到了私人口袋,可以造就多少百万富翁?利用权力取得发财机会。批地皮,搞房地产;取得股票的原始股;取得某些紧俏商品的进口权,并在进口时取得减免税的优惠;等。一些需要审批的发财机会,一般就有权钱交易。在对外经济活动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有些中方管理人员把国家利益让给外方,外方私下给他以补偿,国家吃亏,外商得大利,他得小利。他们中的有些人可能成为官僚买办。企业经理对国有企业的财产使用有相当大的自主决定权。他有权决定企业工程项目的发包,并从承包方那里得到好处;他有权决定企业广告费用的支出,并从新闻界得到私下的回扣;他有权决定公关费用的支出(公关费用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用于行贿——尽管是为企业的利益而行贿),并用公关费建立与他个人有利的社会关系;他与亲朋好友建立的非国有企业进行经济合作(如零部件加工等),由此将国有资产流向这些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私有化很多是通过合法的合同进行的。在交易合同中,国有企业经办人和交易的另一方恶意串通,使国有企业上当受骗。1995年,国家工商部门检查了50万家企业的合同签订情况,发现不合格的合同35万份,涉及金额291亿元。被骗的大多数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得到好处的是私营企业或承包给私人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近10年国有资产流失超过5000亿元,一半以上与这类合同有关。在租赁、承包或购买企业时,压低承包基数、压低租金和价格。在建筑承包合同中故意抬高发包价格。在购物合同中,在价格、质量上让国家吃亏。还有相当多的情况是,国有企业按合同付出了资金、设备、商品,对方却不履约。1995年经济合同履约率只有40%-50%。国有企业的有些经办人员故意在合同丧失诉讼时效后再起诉,或者“自愿”败诉。国家工商总局推算,如果提高10%的履约率,国有、集体企业一年可减少100亿元的损失。国有资产通过合同流失后,国有企业内部的经办人和合同另一方私分这部分流失的国有资产。利用政策信息上优势取得投资、经营、交易上的优势等等,以上各种私有化形式都是官商勾结、里应外合的权钱交易过程。官员通过各种方式把国有财富“让”给商人,商人再暗中将所得利益分一部分给官员。正如湖北省一名犯罪的商人在供词中说:“用我的钱买他的权,用他的权为我赚钱。”这中间完全是“黑盒子”交易,其中奥妙外人不得而知。这种演变结果必然出现一批私人巨富。由于他们的财富是借助权力取得的,因此人们把他们称之为“现代红顶商人”。说他们是“红顶商人”不很确切,因为他们中的很多人没有“红顶”,不是官员。有的虽然原来有“红顶”,现在丢掉“红顶”下海了。不管是下海的官员,还是没当过官的商人,他们始终通过各种手段和官场保持着密切的、特殊的关系。与这些商人私通的官员是分利者。当代“红项商人”本来是渐进式改革方略的产物,应当是一种过渡形态。但是,他们千方百计地使之固化,并得到畸形发展。他们害怕失去所依赖的权力,也怕失去“寻租”的物质基础。所以他们害怕改革向纵深发展。然而,如果改革进一步深化,现在依靠权力集中了大笔财富的“红顶商人”队伍就要发生变化。他们失去权力的依托以后,其中没有经营能力的将要失去财富。有经营能力又能应变的,将由“红顶商人”转化为真正的商人。他们所拥有的企业也将会大量吸收社会资本,从而成为社会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