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剧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真实案例改编。申请执行人田志康与被执行人陈光友借款纠纷一案,龙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陈光友偿还田志康80万元。龙华法院立案执行后,经查,除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宝马车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龙华法院遂裁定查封该车。孰料,查封该车后扣押该车前,被执行人陈光友因其他债务将车辆抵偿给了有黑社会背景的案外人卢一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