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09——1987.07,安徽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7.07——1992.10,芜湖县委党校教员;
1992.10--1995.03,芜湖县委办公室秘书;
1995.03——1996.10,芜湖县委办公室信息督查科科长;
1996.10——1998.08,芜湖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8——2000.04,芜湖县陶辛镇党委书记;
2000.04——2001.08,芜湖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1.08——2003.04,芜湖县财政局局长;
2003.04——2006.07,芜湖县副县长兼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主任;
2006.07——2007.01,芜湖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7.01——2008.09,芜湖市弋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09——2012.04,芜湖市弋江区委书记;
2012.04——2013.01,芜湖市弋江区区委书记、芜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市级)(2012年3月29日公示 )。
2013.01——2019.09,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4-5]
2019.09——,芜湖市委常委、秘书长。[6-7]
2021年9月26日下午,中国共产党芜湖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张志宏为市委常委。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对安徽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芜湖市城市总体归划(2012-2013年)》将保护区位于无为县境内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规划为港口岸线及预留岸线,而非生态岸线,与保护区功能相悖。2015年,芜湖市发改委和港航管理局等违规审批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无为县土桥港口有限责任公司2号码头泊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3月,省环境保护厅明确要求,芜湖市应做好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但芜湖市和无为县均未按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仅对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通报的3家砂站进行了关停整治。截至督查时,位于无为县境内的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多处违规建设项目仍未拆除取缔。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芜湖市副市长张志宏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