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古至今的任何时代和出现过的所有民族中寻求一条通过确定的概念指出身体之美的普遍标准的鉴赏原则是劳而无功的,因为我们在身体上所寻求的东西是本身自相矛盾的——既受伦理世界的规训又企图在庸俗判断力的欣赏中被给予“形体艺术之美”,其中伦理世界告诉我们怎样的身体是正确的,庸俗判断力告诉我们怎样的身体是美的,迄今为止我们对身体的一切揣度都是基于此两个概念所制造出的恐惧焦虑与轻松愉悦这一对相互矛盾的情绪。但在未来的我们必定会批判这堆没有普遍性和自由的情绪,因为这种情绪并不符合主体的理想,即符合主体理念的存在物的表象,对此,我们针对身体的所有审美判断都应当是示范性的鉴赏,而与之对应的条件是:1.被审美的身体应当作为“作品”呈现;2.所有的鉴赏者都应当在自己心中产生鉴赏的原型;3.鉴赏的形式应当是一种自由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