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适龄男女之间发生的与性有关的事情,应该从哪个角度去判定是否属于性侵呢?我觉得这个电影作为一个叙述片拍的还是不错的,从头到尾都在尽量陈述事实,没有太多导演个人的“他以为”,很多时候,现实中发生的事情你听双方去讲述,每个人讲出来的版本都是不同的,至少在每个人讲出来的事情里,都认为是别人不对。但一件事情,在不同的位置就会有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感受,就如同,一对适龄男女之间发生了性,是否出于自愿要用怎样的判断依据来看?或许这才是后来性侵案作为判断依据的“是否有强烈的反抗”“是否明确说NO”“是否被用暴力或者绝对的优势压迫”。有时候法律的判决并不在于事实如何,而在于想通过这样的案例结果给后面的传递什么样的导向。两个年轻人因为“性侵”案子的牵连,终究是毁了各自原来的人生,是否要判刑,是否要维护女性的权益,是否应该警示后来的人,是否为了不让人以为被“权势”胁迫,是否应该保护弱者,所有这些复杂的问题,都包含在一个“性侵”案子的判决中,毕竟生活中并不总是那些是否明确的问题,更多的是这样的“灰色地带”,在垃圾站中发生了什么,当事人是怎样的状态,出于什么心理,他们是否曾经跟有夫之妇谈过恋爱,是否曾经用侮辱性的言论,是否曾经胁迫过别人发生关系,是否曾经是个好人,爸爸妈妈的身份地位,都将成为考量定刑的考量标准。但我觉得这种判刑更像辩论赛,各执其词是必然的,各有道理也是必然的,但最终哪方能胜并不一定是他的道理更对,而也许仅仅因为当下他的辩论更打动观众(陪审团),又或者这个辩论论点的导向更符合价值观。
掺杂了爱情等情感因素的案子,将又把复杂程度翻倍,有时候我们自己都看不透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自己,更何况是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