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IMDb上看到,四叔之所以叫 John Reese是因为Mr. Reese谐音 mysteries,我一开始也是把他当一个mystery看的,前 CIA 特工,战力满值,还有一段不为人知的过去,真是迷一样的人儿。我都没怎么去深想四叔为什么会接受七叔的offer而且那么快就上手了,导演也回避了这个问题,就用了大半集的时间,四叔就被七叔给收了,然后就乞丐变西装男风风火火开始救人大业了,故事发展意外的快,作为观众,这个时候窃喜就好了,谁还顾得上去想为什么这么快啊,反正被导演带着,很快就接受了四七二人组救人救世的设定。然后就像看007一样看着四叔打怪升级,却从来没有想过他为什么要那样救人。
救人就是他的本能。这一点在父亲的葬礼上就刻进了他的骨子里。他参军是为了救人,他加入 CIA满世界追杀叛国者是为了救人,他忍痛和杰西卡分手也是为了救人。所以他轻易就接受了七叔的 offer,因为那工作本就与他的个人意志一致。他虽然有和007一样的武力值和耍帅技能,可是却从没有像007一样杀人,即使是罪有应得的人。面对生命威胁的时候也只是收割膝盖,恨之入骨的仇人也只是给人送进了墨西哥的监狱。他爱着每一个人,人间大爱那种,在最后,连观众都不想再看主线故事之外的救人故事了,他还是对每一个号码珍而重之,一有空隙就是 let’s save the number,一收到新号码就 I’m on my way.他仿佛为救人而生,而且随时准备着为救人而死,对他人生命的珍视是他和七叔最大的共同点,也是两人合作的基础。我想,七叔也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会找上他的吧。
可是诺兰家便当铺太凶残了,自始至终他都是孤独前行,而且只有他孤独前行,卡姐和豆豆有孩子,根和肖拥有彼此,七叔有 Grace(以及Grace 演员是七叔生活中真正的夫人),只有他,得到过的都失去了,深爱过的都走散了。 CIA 选他是因为他一无所有,了无牵挂,七叔选他又何尝不是呢?可是他还是用自己的力量保护着这个操蛋的世界,真正世界以痛吻他,他却报之以歌。七叔是剩下来的唯一一个懂他的人,可是最后两个人却只能二选一,他为了救七叔而死也算一以贯之得其所哉。可是,太痛了,真的,太痛了。
Mr. Reese is not a mystery,he is just a normal person, a normal good person, he should have got the normal happiness and a better e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