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瑞典、德国、挪威2017年版《人言可畏》
在文明人看来,这是一件很正常很简单的一件事儿,可是在巴基斯坦这一家人,或者说在这部电影里,这却成了一件天大的事儿。甚至在妮莎的父母看来,让他们“没办法做人”了。
妮莎十五六岁的样子,跟家人住在挪威奥斯陆。妮莎出生在一个巴基斯坦人的家庭里,她上面有个哥哥,下面还有一个妹妹;父母在奥斯陆做生意。一家人不能说很富有,但是至少能活下去,比在巴基斯坦老家肯定好过多了。父母原本想供妮莎的哥哥好好读书,最好能考上医学院——将来当医生;要知道,在奥斯陆,或者说在整个欧洲、北美这些文明发达的国家里,做医生不但收入不菲,而且社会地位也很高——大家普遍尊重医生,对于像妮莎这样的从巴基斯坦移民到北欧的人家,如果谁家能出一个读医学院的大学生,那不但是有面子的事情,而且也是一家人未来的希望。可惜的是哥哥学习不好,中学毕业的时候没有考上大学;现在全家的希望都寄托在妮莎身上了——虽然妮莎是个女孩,要是在巴基斯坦老家的话,作为女孩的妮莎根本不可能考上大学,因为那里的风俗就不主张女孩子读书,好在一家人来到了奥斯陆——妮莎即使是个女孩,如果能考上医学院,不管是在当地的挪威人眼里,或者是在从巴基斯坦移民在奥斯陆的老乡眼里,都是可以为父母、家庭争面子、值得骄傲的事情。
妮莎是一个有天赋的孩子,学习一直不错,伸手老师和同学的喜爱。同时妮莎跟同学很合的来,同时妮莎很漂亮,尤其是一头漆黑如丝绸一样的秀发、一对好看又会说话似的大眼睛,在女同学里面非常扎眼。于是,像正常人一样,妮莎在花一样的年纪里,遇上了金子一般的友谊——妮莎朦朦胧胧喜欢上了班里的一个白人男生。怎么说呢,这男生应该也喜欢她吧?为什么说“应该也喜欢”?很简单呀,十五六岁的男孩女孩,情窦初开并不知道爱情为何物,所谓喜欢也不过是一种本能——人类发育之后,一种必然现象。既然互相喜欢,当然就会来往;所谓“来往”,也不过是“在人群里多看了你一眼”,或者偶尔的时候红着脸多说了一句话,仅此而已。
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那男孩来妮莎家找她;在妮莎个人的卧室里,两个人正呆着呢,突然男孩子揣在衣服兜里的音乐盒响了。本来两个人就很紧张——毕竟这么大的年纪,一方面,跟一位异性同学独处一个封闭的空间里——就有点局促、不安;另一方面,作为妮莎来说,她知道自己家是从巴基斯坦来的穆斯林,有很多不同于奥斯陆白人的规矩、风俗,远离这位男同学以来,她就很紧张,生怕被父母亲看到了。所以,男同学的音乐盒在衣服里一响起来,两个人如惊弓之鸟,手足无措地在衣服里翻腾了起来。正在此时,妮莎的父亲听到了——咣叽一下,推开了妮莎的房门,看见两个人红着脸在弄衣服,妮莎的父亲一下子火就上来了,拽住那位男同学就是一顿暴打。在妮莎父母的概念里,或者说在巴基斯坦人的风俗、文化里,作为女孩子的妮莎在婚前是不应该跟男孩子独处一室的,更何况妮莎的父亲看到他们的时候——两个人正在撕扯着男同学的外套——在他的衣兜里翻找正在响着的音乐盒,她父亲还以为妮莎跟那位男同学上床了——看到他进来了,才忙不迭地侍弄衣服——不然,他们为啥脸红?
于是,妮莎的父亲受不了,妮莎的家庭受不了了。在他们的概念里,因此——妮莎的“名声”不好了,进而他们这一家人的“名声”也不好了——受妮莎的拖累。最最重要的是,老乡们家的婚礼、老乡之间的重要聚会——礼向往来,现在人家都不喊妮莎一家参加了。妮莎走在街上的时候,巴基斯坦看到了她,就会在她背后指指点点、嚼舌根。
发生那件事儿之后,妮莎在家里被孤立了;动不动父母就会抱怨妮莎;自从这件事儿之后,父亲商店里的生意也没以前好了——父亲将这一点也赖在妮莎头上:因为你是一个坏女子,所以人家才不来我的店买东西。在父亲生气的时候,父亲便以白眼睛看着妮莎,责难般地问她:“你跟他睡了?”
“没有。”
“没有?你还学撒谎了是不是?”
“我没有。”
妮莎有口难辩。在每一个睡不着的夜晚,妮莎望着窗外北欧的天空,自己问自己:“是我做错了嘛?”“可是,我什么也没做啊!”
是的,妮莎跟那个男孩啥也没做。并且这件事该发生之后,因为那个男孩无辜的被妮莎的父亲暴揍了一顿——他非常生气,或者是因为他被父亲打了,妮莎心里过意不去,就找他出来在学校门口的长凳上聊了几句。那男孩脸上还带着伤,对妮莎说:“下次他(指妮莎父亲)再这样对我,我一定杀了他。”妮莎听到这话,心里也挺难受。她觉得,毕竟他是我父亲,你怎么能对我说这个——说你要杀了他!于是,妮莎从这个时候开始,就不想跟这个男生交往了。再说了,原本他们之间就没有什么承诺,仅仅是少男少女之间的那点可怜且可贵的感觉而已嘛!既然这男生如此说,干脆跟他分手算了。
即使妮莎跟那个男生分手了,家庭的战争——一家人跟妮莎的战争并没有结束。到了后来,甚至妮莎被父母赶出了家门。被赶出家门的时候,父亲冷不丁对妮莎喊了一句:“除非你跟他结婚,否则就不要回来——给我丢人。”妮莎懵懂地说:“我不爱他,跟他分手了。”
挪威毕竟是个文明国家,根据学校老师的反应,奥斯陆的儿童救助中心找到了妮莎,给妮莎在救助中心安排了住处;心理辅导老师给她进行心理疏导。住在救助中心的妮莎早就懵圈了——因为她根本不知道自己错在那儿啊!至少,在她这个年纪,在她的同学中——暗恋同学的、公开恋爱的,甚至偷偷上床的——有的是啊!可是,她什么都没有做——为什么父母如此对待她?为什么整个家庭都跟她最对——都说她是个坏女子、是她败坏了家庭的名声?最后她在心里头不得不承认:还是我错了,错就错在我不该让男生去家里,更不应爱让他进我的卧室。她对救助中心的老师说:“是我错了。”可是,老师却说:“你什么也没做错。”她瞪着一双无助、疑问的大眼睛看着老师,像是自言自语,又像是说给心理老师:“是我错了。都是我错了。”
老师微笑着看着她,再次肯定地说:“你什么也没做错。”一脸懵圈的妮莎,可怜的妮莎,无辜的妮莎,此时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啊!她瞪着一双天问一般的大眼睛看着老师,仿佛在说:我什么也没做错是什么意思嘛?既然我什么都没做错,为什么父母人骂我?既然我什么都没做错,为什么全家人跟我作对、把我赶出家门?你能告诉我嘛?
当然,救助中心的老师不一定能告诉她——她没有做错的原因;因为这本身就是两种逻辑、两种风俗、两种文化:一种逻辑是发达、文明的挪威的,一种逻辑是落后、愚昧的巴基斯坦的;一种风俗是挪威的进步的风俗,一种是落后的巴基斯坦的风俗;一种是与时俱进的、先进的奥斯陆的文化,一种是故步自封、画地为牢、抱残守缺的巴基斯坦的文化。如此,老师怎么能给妮莎解释清楚呢?当然,如果妮莎的父母是文明人,老师理所当然可以跟他们解释清楚——甚至都不用解释:因为,当孩子们——不管男孩女孩,长到十五六岁的时候,随着生理的发育成熟,对异性产生好奇、喜欢、亲近的感觉,这本身就是一种正常——在正常不过的人类的状态;妮莎跟男同学接触亲近、带男同学去自己的卧室,一点问题都没有——这根本就不是问题,在文明看来,妮莎的父亲对妮莎那位男同学做的一切、全家人对妮莎做的一切,都是杞人忧天——全是多余的!也就是说,妮莎父母以及一家人的所谓“人言可畏”,全是无稽之谈,在文明社会里,这根本就是一个笑话。救助中心的老师,能跟妮莎这样说嘛?当然不能。因为她还小,再说这也不是能说清楚的事情——人类的情感是复杂的,是美好的——如果一切都说清楚、讲明白,那就没有美好之言说了嘛!所谓,朦胧才是美。另外还有一点,在一个文明社会里,人们的信仰、文化是多元的——至少这是文明社会的主张,作为救助中心的老师,仅仅为了尊重巴基斯坦移民的宗教信仰,也不可能将这个问题——跟他们解释,充其量只能对妮莎说:你什么都没做错。这潜台词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就是:一切都是因为你的父母太愚昧,太落伍。
后来,妮莎被父亲送回了巴基斯坦老家,将她放在叔叔家。或者,妮莎父母原打算将女儿送回巴基斯坦,过一段时间——等大家把这件事儿都忘了,再将妮莎接回奥斯陆;或者从一开始,他们就像妮莎扔出去——让家适应适应巴基斯坦的环境,然后将她按照巴基斯坦的风俗,随便在巴基斯坦找个农民嫁了算了。所谓“眼不见心不烦。”可是,被送回巴基斯坦的妮莎又出事儿了!这一次是跟堂哥——叔叔家的儿子,眉来眼去——两个人大晚上的跑出去,在街角的一个旮旯里借着路灯的暗处接吻,被当地的警察逮了个正着。
这一次妮莎的父亲被气炸了!甚至他想把妮莎推下悬崖——弄死她算了!
妮莎经过这一系列的坎坷、灾难般的摔打和淬炼,她的精神、灵魂在黑暗中慢慢地抬起了头——终于看清楚了父母的那一套,找到了自己的方向。再回到奥斯陆之后,当他父母将她廉价地嫁给一个远在加大拿的巴基斯坦老乡的前几天,趁着午夜家人睡熟的时候,跳窗逃了这个地狱一般黑暗的家庭,奔向上了北欧自由的天地。
毫无疑义,不能说妮莎的父母不爱她;只能说他的父母太愚昧。可是,当我们说“愚昧”的时候,究竟再说什么?愚昧是什么?所谓愚昧,也就是停滞,就是抱残守缺,就是画地为牢,就是不思进取——愚昧实际上是一个“时间概念”,是一种“过去式”。只有与时俱进,只有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思想、思维、逻辑、文明程度,跟上文明进步的步伐,跟上科学的步幅的时候,才叫进步、文明。否则,就是愚昧。
当我们说“全球化”的时候是在说什么?其实,大多数的时候当我们说全球化的时候,是在说生产、消费,是在说经济。但是,随着全球化的深化,文化的隔膜和融合的问题必然会越来越突出。那么,文化是不是也要全球化?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在文化方面越是多元化越是积极的,至少在这一点上绝大多数人是同意的。可是当你遇到电影中这种矛盾:巴基斯坦的恋爱文化跟挪威奥斯陆的恋爱文化就是不同——又该怎么做?当巴基斯坦父亲反对女儿“跟国际接轨”——像文明人一样谈恋爱的时候,又该怎样呢?当然,对于生活在文明社会里的人来说,这一点也不成问题。可是,对于巴基斯坦父亲来说,这就是一场战争:巴基斯坦文化跟挪威奥斯陆文化的战争,或者说是愚昧落后跟文明进步的战争。
这个故事是根据导演的亲身经历改编而来,也就是说这是一个“非虚构”作品,拍这样的电影不是仅为了挣钱,更重要的是为了向人们提出这个问题、警惕这个问题,以便找到合适的解决之道。
有句话说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这话说在这儿还对嘛?……在我看来,今日之世界,在尊重各自文化、习俗的前提之下,世界应该有世界的规则,世界应该有世界的文化——并且这种“世界的文化”,应该是每个地区和国家都应该遵守的,而且建立这样的“世界文化”不仅是迫切的,而且是不要的。不然,人类还怎么融合?还怎么全球化?有一些“文化”也是要改变的,或者说必须要“与时俱进”,比如西巴基斯坦人民共和国的裹脚、太监,还有溺死女婴,难不成今天还要坚守这种东西嘛?其实,文化背后是逻辑,是价值观,是意识形态。用脚趾头想想都明白:不同价值观、不同意识形态之间,到头来就会走到水火不容的尽头……这即使人类的历史,也是人类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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