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我们在街上走的时候
看不到任何其它夹克
简直好极了
因为我的梦想是
成为世界上唯一穿着夹克的人
这个正在和衣服对话的疯狂男人叫乔治,我们不知他的来路,只知他花费所有积蓄买下了这件鹿皮夹克,并获赠了一台相机。自从他见到这件衣服的第一眼起,就放佛是中了某种蛊,偏执且疯狂的想要成为唯一能够穿夹克的人。一无所有的乔治就这样穿着鹿皮夹克,带着相机来到一个陌生小镇,他漫无目的的走进一家酒吧,自以为是的认为所有人都会注意到他独一无二的夹克。
显然,在乔治心中独一无二的鹿皮夹克对于别人而言并不特别。于是,他给自己立了一个新的人设,说自己是来小镇拍摄的导演,而恰巧这家酒馆的女招待丹尼丝非常热爱剪辑工作,她愿意为乔治的电影制作提供一切帮助。乔治谎称自己的制片人正在西伯利亚拍摄电影,恶略的环境无法让他们保持密切联系,但他愿意将自己已经拍摄的素材交给丹尼丝剪辑,好让她有实现剪辑电影这一梦想的机会。至于乔治拍摄的素材,无非都是自己和鹿皮夹克之间的一些琐碎镜头,但有了丹尼丝的存款来资助拍摄,乔治竟然真的开始像导演一样拍摄镜头,而他的拍摄内容也非常直接,那就是没有人可以在他面前穿夹克。
此时的乔治还算正常,至少他以付费的方式抢走人们手中的夹克,这种做法虽然怪异但还称不上罪恶。但欲望最大的特点就是永远无法被满足,乔治正处于巨大沉沦之前的那一丝丝宁静,他在自导自演一部电影,但那不是艺术,而是一种内心最深处的荒谬和放纵。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认为,人天生是自由的。既然人是自由的,就始终面临着可能性,必须由他自己去选择,甚至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即你选择了不选择。这也就是说,究竟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英雄还是懦夫,人生都是不断选择的结果。此刻如同站在悬崖边的乔治已经不受道德和人性的束缚,就看他要如何选择。
乔治感受不到活着的生机,直到他遇到了这件鹿皮夹克,才填补了那些缺失的孤独和欲望,而与丹尼丝之间的谈话似乎帮他下定了某种决心。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人不同于任何事物,不是现成的被规定好了的存在者,而是一种始终面向未来从而可以选择自己可能性的自由存在,因此并没有某种现成的先在的本质规定他,人是先存在,然后由他自己形成自己,我们总是在活着的过程中逐渐显现出生命的本质。而此时的乔治就处于一种不疯魔不成活的状态,他选择臣服于欲望,为了成为唯一穿夹克的人而放弃现实世界中的生存秩序。而他的武器,就是一把锋利的风扇叶片。
最终,乔治还是选择了满足欲望,蔑视生命。他为了脱下别人身上的夹克杀红了双眼,这些浸满了鲜血的素材也许可以刺激观众的感官,却无法同化他人的意识。丹尼丝在和乔治的交往中,一次次的为对方的选择推波助澜,她将自己的欲望隐藏在乔治的欲望之下,似乎只是单纯为了实现梦想而参与这场自导自演的杀戮大戏,但其实她什么都懂,什么都知道。她手中的钱和乔治手中的风扇叶一样,只是为了填满生而为人的空虚,努力寻找自己存在的本质。
在影片的最后,乔治在丹尼丝的帮助下拥有了全套的鹿皮服饰,帽子、夹克、长裤、靴子和手套,当这身衣服将人原有的皮肤彻底掩盖,人性也就彻底臣服于原始的欲望。导演在影片中还埋藏了一个细节,当乔治在垃圾桶中捡吃的、利用拍摄骗取别人的夹克,甚至是最后一刻被抢射中眉心时,都有一个小男孩在场。他从未说过话,也没有姓名,从头到尾只是冷眼旁观。但他伴随了乔治从假装导演开始到最后莫名死亡的全部过程。他是谁?我们并不确定,但确定的是,他是导致乔治死亡的原因,是引发丹尼丝继承这身鹿皮的因果。他无处不在,却又从未言说,恰如我们心底暗流涌动的欲望一般神秘又危险。
人的生命总是难以敌过一声枪响,仅仅为了脱下别人身上的夹克,就残忍无比的将其杀害,导演用一个荒诞的理由讲述了一个荒诞的故事。但这个故事本身的逻辑却一点也不荒诞,在现代社会,大多数人愿意沉溺于平庸之痛,我们害怕思考自身存在的意义,为什么活着这个问题的答案让我们害怕面对人生的真相。但真理就在那里,人类认知本质的过程永远曲折。而乔治作为一个放纵肆意的案例,警醒的是让我们如何不再步入丹尼丝之类的后尘。正因为生命是荒谬的,所以人才是伟大的,人活着的目的就是在荒谬中建立意义。这是一件夹克引发的血案,的确如萨特所说,人是自由的,但人也要为自由的选择承担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