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第一个想讨论什么叫隐私。第二想讨论何为非法获取。最后想聊关于法律的完善与执法。关于隐私,我觉得我的购买倾向和购买意愿是我个人的隐私,因为他有“我”这个个人标签。但我并不建议商家匿名信息,比如多少人给这个商品、活动或者服务打了好评,为什么大好评。因为这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之一。所以我很反对厂商收集待我个人性格的名片,并侧写我的性格。这种行为除了是对我隐私的侵犯外,还阻止我看到外面的世界。严格上讲,如果技术足够发达,我和我身边的人可能看到的世界完全不一样,因为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完全被掌控。就像方形鱼缸和圆形鱼缸里的鱼一样,世界还是那个世界,两只鱼却有一只看到的是扭曲的世界。其次是信息获取方式,也许隐私条款可以作为运营商辩护的理由之一,我们确实在部分app上点了同意收集隐私,但就同霸王条款一样,如果协议双方地位不对等,其中的一方可以随意利用地位上的一方剥削另一方,那我认为,这样的条款、合约或合同不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因为法律的基本出发点是捍卫人作为人的尊严。最后是关于法律与执法,先设定一个理想条件,这个社会没有任何关于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那是否意味着我们不能判这些巨头们违法?如果,非常教条的讲,还真不行,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请不要忘记法律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