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看过的电影里关于未成年人被性侵最有深度的剖析。
(本文出现的未成年人特指没有性承诺权的未成年人,每个国家法律不同,我国规定是14岁以下)
我们现在谈论的是非暴力形式的性侵。在这种畸形的关系中,经常被“性侵者”和“被性侵者”拿出来当作“借口”的一个说辞是:所谓“未成年人”或者“儿童”难道真的不了解“爱情”吗,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当然在法律层面上,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强奸。但是就像成年的界定一样,跨过法定成年年龄,你只是成为一个法律上面的成年人,而你在思想or道德上的成年可能在这之前,也可能在这之后。所以我们真的能从道德层面去批判,去定罪吗?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由于个体的差异以及真正沟通的困难(就像本片里主人公对自己记忆的粉饰,他者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可能只有上帝才能做出评判。但是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
这个“借口”最大的问题就是:该接受道德审判的本就不应该是身为受害者的未成年人,而是那个身为施害者的成年人。
在这种畸形的关系中,身为施害者的成年人往往凭借着各种不对等(信息上的不对等,知识上的不对等,财富上的不对等等等),自知or不自知的去“欺骗”(“压迫”)受害者。这不是身体的暴力,而是另一种层面的暴力。
难道就不存在对等关系下未成年人自愿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吗?对不起,存在可能性极低,低到不可能。退一亿步讲,就算有这种可能,成年人仍然面对另一个道德问题:“爱情”等同与性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