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下旬,剧团主理人观看完电影后,联系电影方想要得到署名,得到的回复是“虽然一开始和A、B一起创作,但企划夭折后,最终做出来的是完全‘另一个东西’,所以没办法列入「原作」。假如作为参考的作品都要署名的话,三谷幸喜的作品也有必要加入「原作」的行列”。后来,主理人又和电影制作人为代表的电影方进行了面对面对话。适逢电影宣布扩大上映,电影方以当日不得不说定署名问题为由,最终提议以「原案」而非「原作」署名作为第一步,后期再判断是否为「原作」。结果是,扩大上映版时的片尾,加上了“原案:剧团PEACE「GHOST IN THE BOX!」(编剧:A 导演:和田亮一)”的署名,并在特别感谢一栏,加入了剧团主理人和田亮一的名字。电影方之后联络说,最终整理判断的结果只能是「原案」,并发来一份“原案利用契约书”,其中规定剧团主理人将不再拥有对自己创作的原版舞台剧进行电影化、再舞台化等再制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