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细节看起来的确是处理了,但是就第一个案件而言,不合情理之处还是很明显的,这个妈妈既然做过律师事务所的办事员,也花一年时间去制造激情杀人证据,难道就不知道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司法案件都是不公开审判吗?她还在顾虑啥?要是每一个未成年人司法案件都需要监护人做如此大的牺牲,那谈何司法正义?最后听到合议庭决定要不公开审判并严格保护女儿隐私,妈妈居然会有非常满意的神情,一个自己一开始就可以争取到的结果,结果还需要jc折腾一大圈去为自己完成,你告诉我你这法盲得是有多强啊,但是前面努力伪造激情杀人证据似乎又显得深谙法律之道,感觉这妈妈的智商忽高忽低,没准儿